屏東縣醫師公會

「特定美容醫學處置及美容醫學手術案例認定」申請意願調查最後更新時間:115/02/04發佈時間:115/02/02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稱特管辦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三規定辦理。

二、按前揭法規規定,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前醫學系畢業,未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且未取得特定專科醫師資格者,須於115年1月1日前累積施行特定美容醫學處置達32例以上、或未取得第二十五條所定專科醫師資格者,須於115年1月1日前累積施行美容醫學手術達30例以上;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科醫學會、醫師公會全聯會發給之證明,始得繼續施行相關項目。

三、查前述案例累積期限(115年1月1日)業已屆滿。全聯會刻正研擬相關認定作業規範及審查機制,為精確估算審查行政量能,並考量「美容醫學手術」之申請期限僅至116年1月1日止(「特定美容醫學處置」至117年1月1日止),時程緊迫,爰辦理本次意願調查。

四、本調查結果將作為全聯會向衛生福利部提報作業規範之重要依據。請有意申請相關案例認證者,請務必於115年2月9日(星期一)前填寫線上表單,以維護自身執業權益。

五、線上調查表連結:https://forms.gle/dWm1T53pUB4ZU2wE7

(註:本表單僅為數量預估調查,非正式申請登記;正式申請流程將待相關規範經衛生福利部核備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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