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醫師公會

轉知衛生福利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6月3日為長照日最後更新時間:115/11/04發佈時間:115/11/04

衛生福利部函知,長期照顧服務法於106年6月3日施行,象徵我國長期照顧制度正式邁入法制化。為彰顯長照人員專業價值,肯定其對照顧服務之貢獻,並提升社會大眾對長期照顧服務之認識與支持,經辦理長照人員參與式決策民意調查,以6月3日為長照日獲最高支持,爰訂定每年6月3日為長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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