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醫師公會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十一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修正草案最後更新時間:115/11/04發佈時間:115/11/04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十一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修正草案。

對於本函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函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電話:02-27877699、電子郵件:erikaxu@fda.gov.tw)。

附件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151409550號函

相關檔案

  • 無檔案

相關連結

  • 無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