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醫師公會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再度修訂「C型肝炎抗體檢驗結果、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檢驗結果補上傳及成人預防保健C型肝炎抗體陽性者轉介檢驗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補助費支付作業」最後更新時間:113/10/29發佈時間:113/10/28

修正旨揭支付作業,原伍4、「(5)...避免資料錯位,以及檢驗結果如為陽性請上傳P,如為陰性請上傳N,如上傳檢驗結果為U或其他資料將不予補助。」修正為「(5)...避免資料錯位,檢驗結果請依上開第3點上傳格式之欄位r4-1(檢驗結果陽陰性判斷)規範填列陽性及陰性結果,如上傳檢驗結果為U或其他資料將不予補助。」,餘如原文,詳請參閱修正對照表。

附件檔案:

  1. 附件

相關檔案

  • 無檔案

相關連結

  • 無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