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醫師公會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並自113年9月20日生效最後更新時間:113/10/29發佈時間:113/10/28

修正後「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詳細全文請見:https://reurl.cc/qveOEy

第十點重點如下:

1.申請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更新,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6年內,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含視訊課程)之積分達108點以上。第十點之第一款至第五款總積分不得少於54點;其他各款之總積分超過54點,以54點計。且6年中連續任2年之積分不得為零點。

2.甄審原則修正與醫師公會相關者為第十點第三項:「參加本部委託之專科醫學會認可之醫師公會全聯會、各縣市醫師公會舉辦之內科相關年度學術會議,每小時1點,每年積分以5點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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